保监会网站23日发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及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制。
《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晰业务职能划分,新增第五章“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与处置”,建立健全保监会和保障基金公司的联动机制;二是细化对保障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要求,如增加对不符合《办法》的监管措施、明确备案资料和信息报送要求等;三是简政放权,对保障基金公司日常业务监管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如保障基金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任免等;四是适度调整保险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比例,并根据债券市场情况,适度调整投资品种的范围,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最新分类标准,修改保险保障基金存放银行条件。
《办法》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基金公司应制定保险保障基金年度和季度资金运用计划,并将年度、季度资金运用计划和临时调整方案报保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