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秘书长朱美如女士,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集团董事长李滨先生,联合丽格医生集团总院长王志军教授,联合丽格集团总经理慕安先生,以及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晓伟先生,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中介新渠道业务部总经理符超群一同参会出席。此次推出的医美保险包括:“美容医疗意外险”、“美容医师责任险”和“医疗美容保险基金池”,即“两险一金”,以其全方位覆盖医疗美容的医疗风险。
联合丽格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李滨先生为大会讲话
联合丽格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李滨先生为大会讲话
联合丽格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董事长李滨先生,讲解:联合丽格签约中国人寿医疗美容保险合作,这项划时代的举措,得到了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大力支持。这也是我国医疗美容业与保险业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牵手,是商业保险在医疗美容领域的首次落地。此前,保险从未真正进入过医疗美容领域,曾经有过的尝试不是“保而不理”,就是“理而不赔”。此次“两险一金”的推出,将由保险公司参与医疗美容机构的风险管理,医疗美容行业将更加规范化,保险理赔将更加快速和公平。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秘书长朱美如女士为大会致辞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秘书长朱美如女士为大会致辞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秘书长朱美如女士,讲解:联合丽格与中国人寿联合推出的“两险一金”综合保障,全方位覆盖了医疗美容风险,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医生、医美机构的权益,其核心理念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与医美的医疗质量相挂钩,形成量化标准。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晓伟先生,讲解:中国人寿为联合丽格量身定制的“两险一金”保障机制,将医美过程中涉及的三方:消费者、医师、医美机构共同纳入保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医美意外保障,为医师提供美容医师责任保障,为医美机构提供医美保险基金池。从不同角度全方位的提供医美风险解决方案。
联合丽格医生集团总院长王志军教授,精彩发言:两险一金,将医疗美容消费引入新理性时代。虽然医疗美容逐渐成为爱美人士的日常消费,但因为其医疗属性而具有一定风险,所以两险一金的推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醒就医者理性消费,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由于此项险种是联合丽格与中国人寿首度开放并在其旗下所有机构试行。因此,联合丽格将给予广大求美者提供最大的安全保障。
但凡有常识的消费者都知道,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任何保险公司都不会承保:一是不合法的机构、二是不合法的医师、三是不合法的产品或器械、四是不合法的项目。所以,是否拥有保险,往往可以成为你所进入的机构、为你服务的医生、你所购买的产品或项目是否安全的标志。因此,“两险一金”将使医疗美容行业进一步规范化。
“两险一金”,将保险保障作为用户对医美机构医疗质量评价的参考标准,将保险理赔作为医美行业矛盾纠纷的处理机制。最终形成医疗质量越过硬,保障水平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消费者越认可的良性循环。推动医美行业各方回归价值本源,提升行业平均医疗质量。可以说是全行业共同理念的有益尝试与突破创新。
美容医疗意外险:一旦发生医疗意外,无须责任鉴定即可直接理赔
美容医疗意外险的投保人为就医者,按每例手术或者治疗购买。该险种相对比较成熟,与一般医院的手术意外险十分相似,一旦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导致就医者身故、伤残等,无须经过责任鉴定,即可获得保险理赔。该险种适用于《中国人寿手术意外伤害保险A型》,按照保单规定,接受整形美容手术与治疗的就医者,自手术开始至术后180天,若发生伤残责任,可向中国人寿申请伤残赔偿金;手术开始至术后7天,若发生身故责任,可向中国人寿申请身故赔偿金。例如:每投保120元/例,保额为10万元/例。
美容医师责任险的投保人为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医疗的医师本人,按年度购买,该医师必须取得我国合法从事医疗美容治疗的有效资质。这一险种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指导下,由联合丽格医生集团与中国人寿共同研发,并在联合丽格医疗美容连锁机构中试行。
该险种最大的特点就是保到医生本人。以前的“医疗责任险”都是只保到医疗机构,广大就医者无法辨别该机构中的每位医生是否都合乎行医标准。如果是身份合法的医生,因为医生本人的过失、疏漏等行为直接导致的医疗事故,在由中国人寿牵头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确认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而这个险种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就医者可以根据该医生是否拥有这项保险作为其行医资格是否合法的标志,一般来说,资质不合法的人是无法取得这项保险资格的。
医疗美容保险基金池:作为意外险与责任险的“附加险”,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风险管理
医疗美容保险基金池的出资人为医疗美容机构,管理人为中国人寿。该项目为联合丽格与中国人寿的独家合作项目,也是中国人寿在介入投保单位风险管理方面进行的富有创意的尝试,也是对目前保险产品的大胆创新。
保险基金池对“美容医疗意外险”和“美容医师责任险”无法覆盖的医疗风险进行合理赔付;同时也可能对上述两个险种的理赔金额与患者的实际损失相差过大时,进行补充赔付;如果医患双方出现纠纷需要经过法律途径解决时,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患者的损失,基金池也可能先行赔付。该基金池的设立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医疗美容就医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对医患双方的医疗风险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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