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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有四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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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有四种手段,相关负责人当天表示,消费者要辨别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需认清其常见手段。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日前,由辽宁保监局主办,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辽宁省保险学会承办的“守信与我同行”辽宁保险业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五里河公园举行。

保险领域非常集资常见的招数有: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相关部门提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对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产品、保险单证的真伪进行验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客户回访,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保险非法集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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