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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排雷:谨防“黑天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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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之下,保险投资形势严峻,谨防“黑天鹅”事件已成为险资管理的重中之重。
 
  看似零风险或低风险的通道业务,近年来已屡屡显露风险苗头。加大对各类通道业务的监管,已成为相关监管部门的共识。除了银监会频发监管令,并于2014年在《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通知》中,将“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监管。今年5月,证监会也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拟对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98号文”指出,为了避免出现因内控措施不严导致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或诈骗等风险事件,保险资管机构需要自查通道业务的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四大风险。
 
  近年来,险资通道业务蕴含的风险屡被监管部门提示。比如保监会高层曾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第二届年会”上指出,一些保险公司把资金存到银行后,用存单做质押,获取银行资金后被保险公司内部人或关联股东挪作他用,银行则帮其掩饰。
 
  一些“平台类”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内部控制人,利用险资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方式,作为通道套取资金,为其相关企业融资,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从交易对手方面来说,则存在银行通过信贷类通道业务,把企业违约风险转移给保险资管的现象。
 
  从公开信息看,险资通道业务遭遇风险已有案例。2014年5月,合众资管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投资指令,将3亿元委托资产投资于江苏银行南京下关支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随后,合众资管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江苏银行的投资指令,将这笔3亿元的委托资产投资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但是,这笔钱在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当天,便被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营销人员张承康等人,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方式非法转走。
 
  2014年12月,江苏银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合众资管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其返还3亿元委托管理资产,并支付相应的投资收益55.83万元,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和冻结合众资管公司的部分资金。2015年1月,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将合众资管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3亿元委托资金并赔偿损失900万元。
 
  合众资管公司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及其营销人员提起刑事控告,请求济南市公安局查扣涉案款物,其后又以存款纠纷为由,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为被告、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和江苏银行为第三人,向山东高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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