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渐暴露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问题,正引来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与整治。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十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上传来消息,目前多份相关监管文件正在草拟或修订,尤其是涉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的建立备受关注。
这些文件包括:将出台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将修订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将积极争取在《保险法》修改中增加公司治理监管的内容。除立规之外,保监会也将继续通过加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业内人士分析称,通过上述文件的修改与制定,保监会旨在建立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公司治理具体实施规则,形成系统性的规则体系,从源头对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明确要求,并严格关联交易监管,建立关联交易行为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遏制相关风险。与此同时,还将加强和改进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探索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占比、薪酬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内容改革,从制度机制上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出席上述会议时,阐述了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思路。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系统完备性和内在逻辑性,由目前分散的制度体系逐步向系统、集约的制度体系过渡;二是明确公司治理风险,厘清工作边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对公司治理风险的综合研判能力;三是坚持原则导向、规则导向和个案救治相结合,实行分类对待、分类监管、分类处置;四是完善公司治理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当前保险公司治理在股东股权、治理机制有效性和治理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明显问题,外部条件薄弱、公司治理自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相关人员行为不规范等客观情况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梁涛指出,此外,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管手段不匹配等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也是公司治理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重要原因,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