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中介资本金实行托管机制,抬高门槛增加对股东风险测试环节。
《通知》要求设立中介机构的股东提交出资来源说明,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资金真实而合法,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其中,股东是企业法人,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应不为负数;而自然人股东出资的,除了提供出资日前一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能证明其货币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为引导保险中介转型,《通知》还拟对专业中介机构增加资金托管的要求,应在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具有托管经验的银行托管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该账户。在取得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之前,该托管资金不得动用。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专业中介,给了6个月的缓冲期,在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