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投保后,你将获得:
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我们按下表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10年 20年 30年
3年限期年交 2.5倍 2倍 1.5倍
5年限期年交 4.5倍 4倍 3.5倍
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35岁,考虑到孩子教育等家庭理财计划,选择了5年交费的“红福宝”,每年投入5万元。张先生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
1、投保后每两年可分别领取5415元,作为孩子教育、家庭旅游、孝敬老人等家庭开支(如果不领取可以复利累积,到需用时领取)。
2、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243675元,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作为孩子出国留学、家庭置业或养老规划费用。
3、10年期间,享有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重重递增的高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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