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至70或80岁
发行机构 幸福人寿
产品分类 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 --至55
缴费方式 期交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最迟者为标准)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最迟者为标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身故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二十四时,我们按照当时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果我们按照《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约定无息退还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我们在退还上述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同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按照《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约定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不再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
红利事项: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缴保费 其他功能:保单贷款、减额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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