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金
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祝贺金数额等于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45、50、55、60、65或70周岁,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祝贺金领取日为祝贺金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红利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红利留存在公司的红利账户,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时或合同终止时给付。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的累积红利。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或保险合同减额交清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本公司改变红利累积利率,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周岁,年交保险费10000,20年交清,约定祝贺金领取为60周岁,选择累积生息红利领取方式。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前如不幸身故或全残,除领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可无息返还已交保费;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122400元;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61200元(但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为6120元);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可获得祝贺金200000元,或者选择转换为养老年金,按目前年金转换标准,若选择年金领取至85周岁,每年可领取年金10828元(不含增额红利部分)(仅供参考,实际领取数额需按转换当时的标准);
至88周岁期满时,可获得祝寿金61200元;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演示如下:以低档红利演示计算,到王先生45岁时,可享有累积红利19883元,到87岁时,可享有累积红利211477;
以中档红利演示计算,到王先生45岁时,可享有累积红利29859元,到87岁时,可享有累积红利318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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