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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祥两全保险,满足你的给方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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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但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满期保险金。特别的是它还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和灵活的红利处理方式,让您坐享保险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保障利益

  该保险是一份至70岁满期的两全人寿保险计划,既为您在70岁之前死亡提供死亡风险保障,为您的家庭遮风避雨;又在您70岁满期时提供生存保障,使您老有所养;更兼每年提供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本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如下两者中较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2)累计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减去累计历年红利(不计利息)的金额。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保单借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可达到现金价值的70%,每次借款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投保年龄

  凡出生后满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

  分期交费的有10年、15年和20年四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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