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凡出生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交付方式分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3年、5年和10年三种。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享受红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享受红利。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亦可累积生息后提取。
若红利留存在公司累积生息,累积利率由公司决定。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从累积余额中提取款项。
保单借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险种特色:一张保单,两种作用。关爱生命兼顾投资,一旦投保,即可享有保险保障,又可分享保险公司专家理财、机构投资的经营利润,红利可当年领取,也可累积生息,需要的时候再领取。
生存给付,定期返还。投保生效后,被保险人生存,每三年可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9%领取生存保险金。投资见效快,获得额外稳定的资金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
身故、满期双重保障,兼顾养老。若不幸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可获得高达双倍保险金额的风险给付;80岁满期生存,可获得保险金额的150%的生存给付,兼顾了养老。
缴费灵活,满足客户各种缴费方式,顺应了怕麻烦、对后期交费有担忧客户的要求。
保单借款,方便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以解决投保人突发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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