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协会规范的25种高发重大疾病基础上,增加了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冠心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5种发病率较高重大疾病,在保障期限内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提前可获得全额给付。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若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和非意外原因不幸身故,也可获得全额保险赔付。此外,在保险期间未发生理赔事故,则可在满期时获得与保额相当的满期金,可以应对个人养老或子女教育之需。
适保人群:0周岁-5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或50岁、55、60、65、70岁。
缴费方式:年缴(5年、10年、20年)。
犹豫期:10天。
备注:提示:本计划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设有180天的疾病观察期,如果首次发生本计划约定的重大疾病,是在本计划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仅仅可以收回全部已经缴的保费,如果本计划生效日起180天后发生的可以按合同约定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
产品特点一:30种大病,重疾无忧。
产品特点二:保障全面,贴身关怀。
产品特点三:一份投入,两种选择。
产品特点四:现金分红,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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