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两全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狭义的讲也就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有一类保险是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生存到某个年龄、生存多少年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此类保险一般有死亡保险、生存险以及生死两全保险等3种形式。
生死两全保险(简称两全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指在保险合同里,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在此类保险里涉及到两个保险金: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这两金一般都不低于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或期间,保险人按照约定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根据险种责任的不同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生死两全保险兼顾了保障和储蓄两种作用,在目前国内的保险市场中还是再有非常大的市场份额的,一方面,是中国老百姓的保险观念决定的,大部分消费者(尤其在保险观念欠发达的地区)目前的保险理念还处在:有事保事,没事还钱的阶段。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的保险行业还处在保险的初级阶段,保险产品还不足够丰富,保险产品责任的设计还不够细分。
任何一个产品的存在必然有他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也都有两面性。生死两全保险亦不例外。
生死两全保险的优点:
1.生死两全保险解决了很多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满足了老百姓有事情的时候能有保障,平安无事时又能把资金收回来的心理。
2.生死两全保险在低利率时代的保值功能。有其是具有分红性质的生死两全保险,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对资金的保值作用。一般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届满时,都可以得到一笔大于保险费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其它的用途(比如最为养老金等)。
3.生死两全保险的保障性。在保险期间内一般都会有意外或疾病的身故责任。如果期间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后期保费也不用交了。起到以小博大的作用。
4.生死两全保险一般投保年龄都比较宽泛。从0岁到60岁,有些侧重于投资险种还会放宽到70岁。
当然生死两全保险也有其缺点:
1.生死两全保险保费一般较高,缴费期较长。一般而言在同等保障责任的情况下,生死两全险的保费要高出纯保障责任险种保费大约十几倍。以一个30岁左右的男性为例,同样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障责任,保障期限同为20年,投保生死两全保险的保费每年大约需要几千块;如果他投保相同纯保障型的险种大约二三百块钱。
2.生死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较单一。一般都仅是死亡责任,没有医疗责任,有一些生死两全保险可以附加大病责任(一般也需要另行付保费)。在比较高的保费下,保障责任却很单一,从保障的角度来讲此类险种的性价比不高。建议自己保障还不够全面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不要首先考虑生死两全保险。其相较于消费型的纯保障产品,保障的性价比远远低于后者。
3.生死两全保险在加息时代来临时其保值功能会弱化。此类险种在制定时是以一个既定的利率来开发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并不会随着市场利息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当面临加息时,两全保险储蓄功能会更趋弱。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选择生死两全险一定要明细该险种的利弊,是不是真的适合自己理财思路,同时一定要弄清楚合同条款的每一个细节,此类险种条款一般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及到分红责任的生死两全保险。生死两全保险适合家庭资金比较宽裕,同时健康保险等基础保障比较全面的消费者,购买生死两全保险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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