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我母亲去中国工商银行益阳市康复路支行(市中心医院左侧)转存一万元到期的定期储蓄。刚开始在柜台办理转存业务时,从柜台内走出一名保险推销人员(老人误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想她极力推荐一款“银行理财储蓄”产品(其实就是一份人寿保险),说其在5年到期后可以获得10000左右的利息(本金只有30000,分三年交清),远高于银行利息。老人信以为真,立即购买,哪知在办理完后得到手的是一份保险合同。本人是其儿子,认为保险公司和银行存在以下虚假宣传和承诺行为:
1.虚假宣传产品性质,把储蓄性保险产品误导老人,说成是银行定期储蓄,并利用银行信用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2.虚假承诺产品投保期限和收益:本保险产品实际是09、10、11年各交1万元,10年后,也就是2019年偿还28500(反倒比本金少了1500元左右),另加10年内每2年,一共4次返还共4000元左右,另加保险公司投资分红(此项收益未本金的2%左右,保险公司不做承诺),综上,本款保险的年化收益在3%左右。但是银行现场保险业务员向老人吹嘘说,本金在5年后,就是2014年就可以取出,五年后可以获得10000以上的利息;
3.业务员为了使老人无法获得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和信息,只给了一个类似存折的保单,另外2张A4纸的合同细则没有给,也没有老人的签字;
4.银行的责任:作为一个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康复路支行为什么让一个保险业务员从银行柜台跑出来进行推销误导储户?规范的大城市的银行都是让保险、证券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大厅内摆放另外的桌子进行推销。
以上虚假宣传,绝对是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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