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3年限缴,每年缴5000,交3年,10年后可以取。
请问,10年后可以取多少啊?我算蒙了。
答:你好!
由于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投保额度,故不方便具体的计算你的实际收益,我假设你缴费5000元×3年其购买的保额为“A”,这你的应得利益或者保障如下:
其一、累计生存给付保险金:A×10%×5=0.5×A;
(注意:以上给付是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为准,如果在投保期满前身故的话,其实际给付的生存金将只计算到其身故之日止)
其二、身故保险金:(分四种身故现象不同给付,但是仅仅按照一种模式给付)
1、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其“身故保险金”=已交纳保险费总额;
2、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其“身故保险金”=A×身故时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比如2年以内事故就乘以1,3年以内身故就乘以2,3年以上身故就乘以3,注意--你的缴费期数是3年)
3、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2×A×身故时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特别提示:在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A×身故时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特别提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其三、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一定倍数合同终止,具体倍数在合同中体现,请参考合同条款。
其四、分红利益
在合同有效期间,保险公司每年根据本保险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红利。
红利采用累积生息方式,即每年分得的红利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给付。发生身故给付或退保时,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
特别提示:分红是不保证的给付的预期、假定利益!!!
此项无法具体实际提前计算,其计划书提供的数据都是根据之前的收益进行模拟假定计算的数据--必须以实际为准!
分红可能为零,但是不会是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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