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人寿在个人代理渠道隆重推出一款理财新产品——国泰富贵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款安全性高、稳定性强的保险理财产品能有效地帮助客户规避风险,为个人和家庭的财务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平日点滴积累,满期鸿福齐添”。据国泰人寿精算人员介绍,该款分红两全险是一款中长期期交产品,以10年交为例,从保单生效日起保户即可获得10倍保额的身价保障,且在交费期满后,仍可继续享有10年的保障;20年期满后,富贵鸿福还献上一笔丰厚的满期金,客户可获得20.5%的保证收益。同时,客户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6年的交费方式。在保证收益的基础上,保户还可每年分享公司经营成果——额外获得一份红利收益,并可选择现金给付,抵交保费,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有效的减缓了通胀和“负利”带来的压力,真正实现“零风险”投资。
据了解,国泰富贵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既可以作为孩子未来的教育储备金,也可以作为工薪阶层的养老规划金,同时它还能够帮助初入职场的年轻“月光族”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更能够在他们人生扬帆启程之路上,为之遮风挡雨。
该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
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的一点二倍给付;
(二)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两者相乘得出的金额给付。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两者相乘得出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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