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期限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两种
保障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短期交费、长期收益固定返还、领取灵活三倍保障、体现尊贵65、80岁、送您大礼专家理财、保值增值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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