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凡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第1年内因非意外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主附险保费和,保险责任终止。
第2年内因非意外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主附险保费和的110%,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或2年后因非意外初次罹患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第1年内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附险保费和,保险责任终止。
第2年内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附险保费和的110%,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或2年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3)满期金:70周岁满期时,按主附险保费和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特色
低保费,高保障,省钱又省心!
适用广泛,65岁以内随心而保;
三重关爱,满期重疾身价一个都不少。
缴费灵活,保单贷款,彰显人性关爱!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岁,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购买了人保寿险的康宁人生重疾两全保险组合计划,年缴保费4860元,20年期交,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他可享受的利益如下:
一、重疾保障:
1,1年内因非意外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返还4860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2,2年内因非意外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返还10692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3,2年后因意外或非意外初次确诊罹患27大类(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1,1年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返还4860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2,2年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返还10692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3,因意外或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若在70岁时,一生平平安安,将返还所交全部保费。(可转为作为养老金)
此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人保寿险相关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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