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附险类别:主险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两全保险
适用人群:30天至55岁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月交(月交保费=年交保费*0.09)
保险期限:10年,20年,至50/55/60/65/70岁/75岁
产品特色
重疾保障,健康基金
若罹患36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您排忧解难。
额外给付,人性关怀
针对包括原位癌、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等在内的四种常见重大疾病或手术,特别额外给付10%的保险金额。
满期领取,两全其美
保险期内如未发生赔付,则满期领回满期金,享受保障的同时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金或教育金。
分红累积机会,增值享受
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所派发的红利,您可选择现金领取或复利累积生息,分享财富增值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36种重大疾病):
合同生效90天内,罹患合同所列重疾,无息返还已交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险费总和,主险与附加险同时终止。
合同生效90天后,或因意外伤害罹患合同所列重疾,按Max(附加险保额,累计已交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险费总和)给付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原保险金额扣除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将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交付。
2.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
(1)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
(2)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3)原位癌;
(4)重度烧伤。
3.满期金:
Max(当时主险保额,累计已交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险费总和)
身故/全残保险金:
Max(当时主险保额,累计已交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险费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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