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分红险,两全保险
缴费方式:期缴,趸缴
年缴方式:10年缴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交费期限。
二、一般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四、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五、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投保示例
钱女士,40周岁,选择太平财富成长二号,年交保费10000元,只需交费10年,即可畅享20年高额人生保障和稳健收益:
·年年有返还,20年累计返还:24682.0元(按高档红利),22780.9元(按中档红利),21155.8元(按低档红利);
·若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累积可领取:30865.01元(高),28711.56元(中),26863.6元(低);
·20年期满一次性领取:161672.1元(高),135537.6元(中),114355.1元(低);
·疾病或一般意外身故最高给付:157052.5元(高),133051.4元(中),113416.9元(低);
·公共交通意外或私家车意外身故最高给付:465558.5(高),396140.8元(中),339113.5(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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