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年、犹豫期满,甚至合同生效后即可以领取返还金,这样快速返还型的两全保险日趋成为保险市场的宠儿,不过随着返还时间的愈来愈短,其保障功能几乎偏废,过分强调投资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快速返还型产品进行规范,其中两全保险返还不得早于3年,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据不完全统计,仅中资寿险公司,受调整的产品数量就高达60多只,必须在2012年之前进行修正。
半年过渡
“我们公司已经收到了调整通知,产品肯定要符合监管层要求,但是由于有半年的过渡期,目前精算部门尚未对产品进行调整。”一家中型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通知》明确提出,保单生效后3年内开始返还收益的产品必须全部调整,期限是在2012年前。
近年来,为了迎合投保人及早见到收益的心理,快领型产品成为保险公司抢占市场的利器。据悉,太保人寿一款名为红福宝两全分红型保险,生效两年起返还10%生存金,去年录得保费1469676.82万元,在所有畅销险种中排名第三。记者致电太保客服人员获悉,这款产品尚未接到停售通知,目前销售正常。另外,国寿、平安、新华、泰康等类似的产品也不在少数,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成为每年开门红的主打产品。
此类产品最大的共同点是,返还年限较原来的10年、5年大为缩短,多数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一年或两年就可以领取祝福金或者生存金,比例从1%到12%不等。不过,长期来看,累积期内资金陆续回流不仅削弱了险企的投资收益,而且返还力度越大,保障功能越少,几乎和银行理财产品无异。
基于此,上述通知要求险企开发的两全保险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投资连接型两全保险和万能型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或生成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这将对整个行业起到非常大的影响。”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调整,在今年保险市场增速放缓的大局下有可能会打乱市场节奏。
应对之策
据记者了解,虽然离重新报批还有半年的时间,但行业基本形成共识,那就是对与规定不符的产品进行修正,停售老产品,研发替代产品,修正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原产品的首次给付时间向后调整,二是改为年金保险险种,已经销售的产品会继续按照老规定给付。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分为养老年金保险和年金保险,除养老年金保险规定有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条件外,其他年金保险可按照约定期限、方式进行年金返还。
对于通知要求,接受采访的多数保险公司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新的产品,但尚未确定新产品形态,马上进入产品淡季,还是以人员扩军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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