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示例:
福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基本保额为20000元的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2908元,保险责任如下: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1600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16000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1600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12000元,合同终止。
二、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丧失收入来源,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10000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三、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保单借款,应急变现循环使用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保单该年度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期间,保障责任不受任何影响。
六、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每年享受公司经营成果,坐享红利分配。累积生息,保值增值,年年分红,抵御通货膨胀。
选择《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给您的孩子一个美好、幸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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