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利益:
1.满期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领取满期创业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回您所交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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