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阳光人寿
投保年龄
0(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产品特色
双收益——年年收益祝寿收益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幸福生活年年享;六十周岁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0%的祝寿保险金,晚年生活乐无忧。\n双安心——增值安心本金安心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可选择保留在阳光,每年享受复利生息,财富稳健增值;八十周岁合同满期返还保险费,本金保本安心。\n双恒久——领取恒久分红恒久高额领取直至八十周岁,选择越早,获利越久;岁岁保单分红,共享阳光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0%的祝寿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其中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方式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按照购买交清增额时的红利计算。生存金累积生息若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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