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称:长城金通利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承保年龄:0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产品特色
收益保证,资金安全,五年满期,可获得8.8%的固定收益;灵活理财,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高额保障,安心无忧,一倍身故保障、额外三倍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保障水平伴随红利分配而增加,为您的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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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到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间,且在本主险合同满期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金额的三倍额外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通利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各保险单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200万元为限。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到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间,且在本主险合同满期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金额的三倍额外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通利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各保险单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200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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