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六十周岁释一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各交费期间的投保年龄上限如后)。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释二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合同。
交费期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
投保年龄上限60周岁50周岁40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若投保人在投保书上选择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宽限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及利息释十一,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或退保,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产品特色
1、限期交费,保障终身
2、三年回报,丰富生活
3、身故残疾,生命末期
4、生存敬老,九九祝寿
5、一代投保,三代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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