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四周岁,则按下列比例给付: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投保人可选择趸交或分期交付保险费。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产品特色
生存死亡全面保障,一旦拥有别无所求;
灵活组合,度身定做;
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必有一款适合于您;
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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