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年满六十天至六十五岁人士
保险责任
保险给付在保单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2.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产品特色
“海尔纽约人寿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兼保障与储蓄功能于一身。其主要优点是提供投保人有目标的储蓄计划,实现其个人理财目标。并在保险期间,享有人寿保险的保障。作为分红型险种,被保险人除享有以上普通保险的各种保障之外,海尔纽约人寿还将根据上一年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投保人,给您提供机会来参与海尔纽约人寿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保单为分红型的计划,集保障及储蓄于一身,可享有获派红利的权利,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
●投保人可于期满时,得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可作为投保人退休之用,无忧无虑安享晚年。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给付身故保险金。
●提供四种不同红利的领取方法,以供投保人选择,切合其需要。
●适合任何年满六十天至六十五岁人士投保。
●提供多种保险期和交费期选择,切合不同客户的需要。
●保险期内,保费维持不变。
●更可选择其他附加保障,如豁免交付保费,医疗保障,附加生活保障,个人意外保障等,令保障更周全。展开查看投保示例小王,男,35岁投保保额10万元,交费期为20年,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年交保险费4,156元,55岁交费期满,共交保费83,120元。小王不但享有10万元的身故保障,在小王年满65周岁保单期满后,还可得满期保险金10万元。此外,小王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本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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