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出生满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投保。
保险期间:5年,10年。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数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4倍保险金额。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200万元+所有上述保险单若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红利:
在保险期间您还可以获得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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