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缴费方式:10年缴、20年缴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产品特色: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2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8%;于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6%。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的10%+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于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300%。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投保人可免交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至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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