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发行机构
产品分类
投保年龄
---55岁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10%)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自被保险人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10%)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一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注: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产品说明
1.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年红利累积利率按照假定3%测算,红利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按累积生息方式计算的可领取的生存金为非保证利益,假设生存保险金按年利率3%进行累积,生存金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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