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10年
发行机构
长城人寿
产品分类
投保年龄
---35岁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责任
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分为三种形式:满期红利、关爱金以及特别红利。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含)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到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间,且在主险合同满期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金额的两倍额外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说明
1、锁定收益,慧眼识金;
2、风险保障,运势亨通;
3、专家理财,增额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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