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至第一被保险人满22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
发行机构
产品分类
投保年龄
---55岁
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
保险责任
第一被保险人(少儿)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第二被保险人(父母)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向第一被保险人支付抚恤金每份1000元,第一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第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向第一被保险人支付抚恤金每份10000元,第一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对第二被保险人的身故及高残责任至第一被保险人满22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止。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下列年龄时分别领取:(11-14周岁投保,18周岁起领,按一份计)领取阶段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发展基金领取年龄15岁16岁17岁18岁19岁20岁21岁22岁领取金额200元200元200元400元400元400元400元5000元
产品说明
险种特色:
1.将少儿教育金领取与父母定期寿险保障融为一体,体现其最根本理念——“父母保障充足,子女未来无忧”。公众寿险保障观念尚待形成,为人父母者本应了解只有自身保障充分,子女的未来才能有充足的成长费用。但现状是:多数父母宁肯尽其所能为子女投保,也不会为自己安排,我们希望通过本保险的责任形式使父母在为子女投保的同时,唤起父母自身保障意识,也能相应享有较高额度的保障。
2.本保险中教育金领取基本是自15周岁起,仅设计了高中、大学及成人三阶段的领取,主要基于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的投入较少,而自高中教育(15岁)开始,家长便需要自筹部分或全部教育费用。
3.少儿教育金产品实际是督促家长强制储蓄、预留子女教育费用的保险投资品种,它必须以定期缴费、稳健增长为前提。是教育费用的积累,而绝非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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