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平安人寿
投保年龄:3周岁-60周岁
购买渠道:个人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全: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全: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造成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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