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银保产品、两全保险、分红寿险
保险公司:民生人寿
产品推出时间:2010
适保人群: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见9.2),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生存保险金在第五个保单年度末,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该保险金留存于个人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余额将支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则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余额将支付给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4、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