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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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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值增值功能,逐渐被消费者认可为一种稳健的投资方式;但作为保险产品它同样为客户提供保障,一旦风险发生,它将回归保障,成为家庭幸福生活的守护神。阳光人寿十全十美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投保年龄:出生30天至60周岁

  缴费年限:至80岁

  生存保险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鲜期满时仍生存,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无息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险金累计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附加险重大疾病种类

  除行业协会规范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外,特别提供5种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18周岁后自动转换为5种针对成年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附加险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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