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二、全残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上述两项利益给付中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满一周岁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80%
满四周岁或以上100%
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小于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的保险费,则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的保险费。
三、满期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四、红利给付
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派发红利。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25年或至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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