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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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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寿保险如今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规避风险的工具。那么,在这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中,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这是我们都需要重视的问题。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老少皆可投保。

  人性关爱浓: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20%的关爱金。

  人身有保障:幸福生活两全保障。

  红利领取灵活:可现金领取,可累积生息,多重选择乐享财富收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年交

  交费期间

  十年

  保险期间

  十六年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000元。张先生最多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贴心关怀的满期保险金

  100000元

  超越以往的领先关爱金

  17984元

  彰显价值的尊贵保障金

  疾病生病保障:所交保费数(两年内)

  11240×已交费年数(两年后)

  意外生命保障:33720×已交费年数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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