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女性保险
投保年龄:一、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及《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的疾病,是指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外的其他疾病。本条所述的已缴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投保年龄<15年期<20年期<30年期<
交费方式:期缴
保障期限:分为15年、20年、30年三钟,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产品说明:该保险提供身故、全残保障以及满期保险金给付,是一款传统的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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