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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定期两全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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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世纪定期两全保险以低廉的保费,提供高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让您得以利用有限的资金,作好完善的保险规划。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高

  本产品以低廉的保费,提供高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让您得以利用有限的资金,作好完善的保险规划。

  期满生存返保费

  除提供高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外,还提供满期给付,即在您的保单期满时给付等值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以高者为准)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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