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时时拥有呵护,保障伴随终身;
提升生活品质,体现人性关爱。
长期保障,终身受益;三年一返,安全放心;
红利惊喜,超值选择;投保宽泛,交费灵活。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日后每满三年的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时仍生存,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您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中的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您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中的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保单持有人参与本产品的红利分配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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