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固定回报,保值增值
生存至满期可领取的满期保险金,金额固定且高于所交保费,轻松实现保值增值的理财目标。
三重保障,全面贴心
身故保障+全残保障+意外额外全残保障,照顾您日常生活每一天,全面抵御未来风险。
年年分红,复利累积
每年根据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及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红利,可选“复利累计”方式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计划多样,自由选择
家庭理财储蓄计划:可选择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可选择保障至50岁/55岁/60岁/65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全残,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额外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全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额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四、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并根据被保险人所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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