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灵活交费定期领取保障风险储备养老
多种交费方式和领取年龄供您选择,在拥有风险保障的同时,提前储备养老金。
红利分配复利增值保单贷款应急周转
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留存在公司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具有保单贷款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以备不时之需,保单设计更具人性化。
专家理财分享成果提前规划人生无忧
我们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稳健的投资理念和专业化的投资技术,为追求投资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条件,让您安心分享我们的经营成果,从容规划安享美好人生。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的数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及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i保险金额;
ii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i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若身故发生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i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ii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i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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