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海尔纽约人寿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兼保障与储蓄功能于一身。其主要优点是提供投保人有目标的储蓄计划,实现其个人理财目标。并在保险期间,享有人寿保险的保障。作为分红型险种,被保险人除享有以上普通保险的各种保障之外,海尔纽约人寿还将根据上一年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投保人,给您提供机会来参与海尔纽约人寿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保单为分红型的计划,集保障及储蓄于一身,可享有获派红利的权利,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
投保人可于期满时,得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可作为投保人退休之用,无忧无虑安享晚年。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给付身故保险金。
提供四种不同红利的领取方法,以供投保人选择,切合其需要。
适合任何年满六十天至六十五岁人士投保。
提供多种保险期和交费期选择,切合不同客户的需要。
提供多种保险期和交费期选择,切合不同客户的需要。
保险期内,保费维持不变。
更可选择其他附加保障,如豁免交付保费,医疗保障,附加生活保障,个人意外保障等,令保障更周全。
保险责任:
在保单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本公司提供下列四种红利领取方式,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
一、现金领取:
投保人每一保单年度以现金方式领取红利。
二、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本公司每年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一并给付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三、抵交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
四、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
倘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备注: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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