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投资连结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五年和十年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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