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特色
资金安全,收益丰厚
坐享红利,复利累积
公共交通,额外双倍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2、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缴费,最低10000元,按1000元递增;
●保险期间:5年
3、保障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已缴保险费×(1+2.5%×保险单已生效天数÷365)
●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就生命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所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累计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以50万元为上限。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本宣传资料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内容请洽询本公司业务人员,并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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