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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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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荷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分为两种: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简称BEC(A)),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简称BEC(B))。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本合同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分为两种: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简称BEC(A)),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简称BEC(B));投保人可以在BEC(A)和BEC(B)中选择一种投保,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

  BEC(A):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若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的五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BEC(B):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缴保费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或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则适用本条2.3.2有关其它身故、全残给付的规定。

  2.其它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相等于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1、对于BEC(A)和BEC(B),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我们不承担任何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外,对于BEC(A),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交通工具;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其后遭受意外导致者。

  3、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外,对于BEC(B),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者;

  (4)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者;

  (5)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6)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者;

  (7)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本合同因上述第1款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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