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双重保障,兼有保障和理财功能,满足人生各个阶段的财务规划多种周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个性化的保险期限,特有88岁保障,保障更长久
灵活搭配,可以附加本公司多种险种保障,组成完善的保障组合分享红利,客户可根据公司每年经营情况参与红利分配,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60岁
保险期间:5/10/15/20/30年,至50/55/60/65/70/88岁
交费期限:1/15/20/30年,交费至50/55/60/65/70岁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案例
丹先生,30周岁,未婚,现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年收入10万元左右。他购买了10万元的长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限为20年,每年付出4958元的保险费,能享有保障具体如下:保险利益在未来20年的保障期间内,丹先生始终享有:
身故保险金给付:10万元
高残保险金给付:10万元
期满保险金给付:10万元
并且,他同时还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常年获得红利。丹先生既获得了高额的保险保障又为自己的将来准备一大笔现金,可谓理财、保险双不误。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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