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满期超额还本;享受分红收益;
身故/全残保障;免体检参保;
保单贷款高达80%,理财有道。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保险费选择一次交清的,交费期间为1年,以下同。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7.1),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见7.2)的乘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3)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见7.4)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8)的机动车;(6)战争(见7.9)、军事冲突(见7.10)、暴乱(见7.11)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见7.13);(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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