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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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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今社会,许多人都人寿保险没有用,特别是在有了社会保险之后。但是实际上是不是这样的呢?人寿保险是不是不好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实买保险有很多好处。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怎么样?

  产品简介: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保证收益、节节稳当;领取自由、事事省心;弹性支取、面面灵活;意外双倍、多多呵护;账户透明、天天放心;收益稳定、朝朝生息;持续奖励、年年生金;长期持有、月月获利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保证收益、节节稳当

  领取自由、事事省心

  弹性支取、面面灵活

  意外双倍、多多呵护

  账户透明、天天放心

  收益稳定、朝朝生息

  持续奖励、年年生金

  长期持有、月月获利投保示例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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